隨著近年來移動互聯(lián)網共享經濟在我國大中城市的飛速發(fā)展,共享單車以爆炸式的增長速度迅速在各大中城市中普及開來,各大共享單車企業(yè)對共享單車的技術研發(fā)與市場投入均十分可觀,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專利侵權糾紛困擾。
《中國知識產權報》11月1日刊發(fā)題為《專利無效能否“解鎖”共享單車專利糾紛?》的文章,專題報道了我司代理的摩拜單車專利權無效宣告案。報道指出,該案是專利復審委員會組織開展重大案件公開審理活動的第六案。由于該無效宣告請求案主要涉及互聯(lián)網門禁系統(tǒng)中針對用戶的開鎖權限進行設定的相關技術,能夠直接對開鎖用戶的身份進行驗證和權限進行授權,屬于遠程開鎖技術領域中的核心技術,因此在行業(yè)內引起廣泛關注。同時,該案涉及重大經濟利益與社會影響,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五人合議組對其進行審理,合議組成員由相關技術領域審查業(yè)務專家及法律專家擔任。
該案涉及的無效理由主要包括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三十三條。該案請求人提交了多份證據(jù),證據(jù)包括涉及國內外的專利文獻,教科書等形式,技術內容相對復雜。同時,該案存在兩大爭議焦點。
作為摩拜公司代理律師之一,我司總經理張建綱認為,涉案焦點問題有兩方面:第一,域外證據(jù)的真實性的證明,國家圖書館出具的文獻復制證明的證明力等;第二,專利創(chuàng)造性評判中,對最接近證據(jù)是否有技術改進需求的考量,以及公知常識性證據(jù)的創(chuàng)造性評判中的運用等。
張建綱表示,摩拜公司充分重視相關專利糾紛,經法律和技術專家的反復分析判斷,摩拜單車的開鎖技術不落入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不構成侵權。在此情況下,摩拜公司針對該專利提起了無效宣告請求,一方面是為了最大程度規(guī)避風險。另一方面,目前法律法規(guī)對專利權人起訴的要求較低,敗訴后的成本也不高,但這樣的訴訟對創(chuàng)新企業(yè),尤其是像摩拜公司這樣的初創(chuàng)型企業(yè)影響很大。此外,摩拜公司充分重視專利問題,一方面積極進行專利布局,包括在自行車車身、智能車鎖、電機系統(tǒng)、車身零部件等多個領域已經提交了超過200件國內外專利申請。另一方面,摩拜公司還堅持做好專利侵權風險控制,比如在進入新的市場之前進行專利分析及專利預警,今年,我司就承擔了摩拜公司在美國的海外專利預警項目,相信通過專利預警項目可以充分調查清楚摩拜公司在美國有無專利侵權風險。